法学在本科阶段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有一系列细分专业,包括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刑侦法学、法理学、法制史等等。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这是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类别。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刑法学等。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法学领域内的一个重要学科,在我国属于法学学科中的二级学科
刑法学是以刑法为基本研究对象的学问,其中包括刑法哲学、刑法比较学、刑法史学等。通常所说的刑法学是指刑法解释学,它依照刑法的体例一般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是对刑法基本原理的研究,主流观点又把总论分为犯罪论和刑罚论。分论是对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解析。
民商法学是建立在民商法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门法律学科,已有本科以上的学习阶段开设了这门学科。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部门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性科学,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
比较法学(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 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包括对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或不同的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有些法学家把联邦国家中联邦法与联邦组成部分的法律以及这些组成部分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也列入比较法学的范围。因此,比较法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部门法,而是一种法学研究方法。“比较法”、“比较法学”和“比较法研究”实际上是同义语。
税法学是研究对税收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专门学科,与会计法学、审计法学一起属于财政法学范畴,是新兴学科。研究对象是:税收法律制度。研究任务是:为税收法律进行调整提供依据。
车浩
点击查看个人主页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教育部重大人才工程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第九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大学博雅青年学者。
任职院校 :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
陈光中
点击查看个人主页
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任职院校 :中国政法大学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王利明
点击查看个人主页
男,1960年2月生,汉族,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1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晋升为教授;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系副主任),2005年5月至2009年5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2008年12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2014年1月起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兼副书记。2014年6月起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任职院校 :中国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刘宪权
点击查看个人主页
刘宪权,男,1955年12月生,荷兰艾柔默斯大学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校党委委员、法律学院院长、刑法科学研究院院长、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刑法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任职院校 :华东政法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民法总论课程包含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民法渊源、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理论、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和民法的适用等内容。
本课程将侧重比较法方面的讲授,在介绍商法及其具体制度的共性的同时,突出中国商法的特点。在讲授中国的商法制度时,将着重训练学生查找并分析法条的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将从宪法学基本理论出发,对宪法基本原则、宪法基本权利与宪法基本制度的设计进行分析和讨论。宪法学发展到今天,经历了宣告性、革命性的宪法到法律性、程序性的宪法历程,而宪法基本原则的重点,也逐渐从强调实体正义向强调程序正义转化。在这个过程中,宪法的基本制度设计与上述转化过程相对应,由早期强调议会主权和选举制度转向强调宪法保障与公民多层次参与。了解宪法学的上述基本路向,不但有助于理解和分析当代宪法制度,也有助于进一步反思社会要求与现行宪法体制之间的差距。
本课程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开设的法学基干课,旨在使学生:
1、掌握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和原理: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2、了解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及执法现状;
3、了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思路。
物权法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物权法属于财产法,是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法律基础之一。物权法不仅能维持稳定的财产归属秩序,而且还为建立良好的财产流通秩序提供可靠的基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知识,探讨物权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深对物权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运用,锻炼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重点讲解刑法总论的知识,对刑法规范进行叙述和阐明。对我国刑法中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特别是刑法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讲授,并适当介绍外国刑法的理论知识和最新的发展趋势。在讲课中注意穿插一些案例,探讨实际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
刑法各论的内容主要是刑法分则中的传统犯罪、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一章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第二章的危害公共罪、第四章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和第六章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三章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等。本课程主要讲授和讨论其中的具体犯罪的概念与保护法益、犯罪构成要件、疑难问题的处理、争议问题的解决、立法解释的规定、司法解释的内容,以及重点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本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解决疑难案件的能力。
本课程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高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全面、系统、深入阐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则;行政法主体的一般理论及行政主体的职责、职权、管理手段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及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构成要件、合法要件与各种类别行政行为的运作程序;行政救济的一般理论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性质、功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程序与裁判标准;行政赔偿的一般理论及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赔偿范围、方式、标准与程序等。本课程主要以我国行政法治实践和行政法学说为基本研究对象,同时吸收、借鉴国外行政法学研究的成果。本课程力求在继承、批判和扬弃国外行政法学的控权论、管理论、行政权力本位论、相对人权利本位论等各种学术流派的基础上,形成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
国际法是一门主要调整国家之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关系的重要法律领域,它是具有悠久发展历史、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国际公法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保障国际人权和私人利益,维护世界和平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地位。该课程主要讲述国际法的渊源、概念、特征及各领域的国际公法,该课程的目的是会用国际法基本原理分析解决中国面临的各种国际问题。
本课程侧重于介绍统治经济法的各个部门的核心理论,也将分析和探讨与中国相关的法律问题和实践。具体内容包括经济法的源流、理论框架、公私关系、实质正义和社会理论、规制理论、财产理论、合同理论、组织理论以及公共责任理论等,涉及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制度、公平竞争、关系型契约、企业间关系等。
ISSN: 0020-8183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ISSN: 0022-2186
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ISSN: 1464-3529
ISSN: 0093-8548
ISSN: 0885-7482
资质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Bar Exam,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