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Civil Law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 ;第三节 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和效力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第二节 各民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节 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四节 监护 ;第五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章 法人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法人的设立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 ;第五节 法人的财产与责任 ;第六节 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第二节 合伙;第三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样式; 第四节 无效民事行为; 第五节 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 第六节 效力特定民事行为
第八章 代 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第四节 代理关系的消灭
第九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三节 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期限
第十章 人 格 权
第一节 人格权概述; 第二节 物质性人格权; 第三节 精神性人格权; 第四节 人格权的保护
第十一章 物权法通论
第一节 物权与物权法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第四节 物权的变动;第五节 物权的公示公信
第十二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变更消灭 ;第四节 动产所有权 ;第五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六节 共有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地上权 ;第三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节 农用地使用权 ;第五节 农村承包经营权 ;第六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七节 地役权;第八节 典权;第九节 相邻关系
第十四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十五章 占有
一、占有概述; 二、占有的效力
第十六章 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债与债权法 ;第二节 债的发生根据 ;第三节 债的分类 ;第四节 债的履行 ;第五节 债的不履行 ;第六节 债的转移 ;第七节 债的担保 ;第八节 债的保全 ;第九节 债的消灭
第十七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
第一节 不当得利之债 ;第二节 无因管理之债
第十八章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一节 侵权行为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 归责原则 ;第四节 抗辩事由 ;第五节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六节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七节 侵权损害赔偿
第十九章 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述 ;第二节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 ;第四节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五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六节 民事责任的形式与民事制裁措施
《民法总论》
梁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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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尚宽
《民法总论》
朱庆育